为规范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司法鉴定工作,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、公正与科学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机构的遴选工作。经严格评审和公示程序,现将遴选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结果
经综合评估,以下机构被确定为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指定机构(排名不分先后):
-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
- 北京市法医学鉴定中心
- 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
- 广东省法医病理鉴定所
- 四川省司法鉴定中心
上述机构具备专业的法医技术能力、完善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
二、职责与要求
被遴选机构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承担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尸体检验、病理分析、毒物检测等鉴定任务,确保鉴定过程透明、结论准确。机构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加强人员培训,定期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检查。
三、实施时间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遴选结果,在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件中优先委托上述机构进行法医鉴定。
四、其他事项
对于未列入本名单的机构,如具备相应资质,可向司法部申请后续评估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协调,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司法部将不定期对指定机构进行复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予以调整。请社会各界监督支持,共同维护司法公正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