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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材料免质证及内固定取出再鉴定——解读《山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》

鉴定材料免质证及内固定取出再鉴定——解读《山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》

《山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》的发布为法医临床鉴定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。其中,针对鉴定材料免质证和内固定取出后再鉴定等热点问题,指引给出了明确答案。

一、鉴定材料免质证的适用情形

根据指引,鉴定材料免质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:一是鉴定材料来源清晰、无争议,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二是材料经过公证或有权机关确认,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;三是当事人双方对材料内容无异议,并书面确认。此举旨在提高鉴定效率,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延误,但必须确保材料的客观性和可靠性,防止因免质证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。

二、内固定取出后再鉴定的必要性

在法医临床鉴定中,内固定取出后的再鉴定是常见需求。指引指出,内固定物存留期间可能影响伤残等级或功能评估,因此在取出后需进行再鉴定,以准确反映被鉴定人的实际身体状况。例如,在工伤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,内固定取出后肢体功能可能发生变化,再鉴定有助于公正确定赔偿标准。指引强调,再鉴定应基于科学的医学评估,并结合影像学检查、功能测试等方法,确保结论的客观性和权威性。

三、指引的实践意义

《山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》的出台,不仅规范了鉴定流程,还提升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。通过明确鉴定材料免质证的条件和内固定取出后再鉴定的标准,指引为法医鉴定人员、律师及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,有助于减少争议,促进司法公正。凤凰网山东等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,认为这是山东省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进步。

该指引的实施将推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更加科学、规范,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。期待更多地区借鉴山东经验,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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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2:02:17